• 2007-03-29

    Zola到了重庆中南海 - [焦点·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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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mopa.blogbus.com/logs/4890815.html

    “灌满水,就是另一个中南海”,这是连岳对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17号,这幢如今被称作“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形象描写。但也正像此,之前从博客上看到的对于此事的网志大多是从网站的转摘间或加上自己的评议,也难怪,从我博客的ClustrMaps上就能看出,在中国西部,博客远远没有东部盛行,但从昨天起,这个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去年网志年会上有过一面之交的有志青年Zola辗转贵阳抵达重庆通过GPRS从“钉子户”吴苹的贴身边利用个人BLOG发出最鲜活的报道(题图为吴苹与Zola的合影,转自zola的Fotolog),当他的日志从我的订阅里传递过来时,是种惊喜,是种敬佩。chouti说,“当年老虎庙在北京王府井用手机拍摄照片报道王府井的杀人事件,算是中文Blogger第一次有影响力地站在了媒体报导的面前,Blogger终于也像一个媒体的样子了”,“今天,Zola能够深入重庆去查访钉子户的事情,并且把他的调查结果用Blog写出来。这比老虎庙单纯的记录事实又更进了一步,真正的有些We are media的样子了”。说的很对。

    《血染的风采》,出自自称生于无畏80的慕容萱,应该和Zola差不多年龄,MV中尽囊括了近年围绕差遣发生的官民纠纷,而这又是必然的。一周前的昨天,凤凰卫视资讯台就《“钉子户”是公民维权的典范?》这一话题在其“时事辩论会”专栏里进行了一场十分精彩的交锋(视频一视频二),其中不乏十分客观和精彩的观点。目前大家都把已经搞大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之事最终会得到怎样的结局作为衡量是成为何种法治的案例,特别是在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颁布《物权法》的背景上。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China's next revolution》是《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3月10日的封面命题,配图是一张类似中国文革时期的宣传画,只是工人打扮的男子手上高举的红宝书已经不是毛选,而是PROPERTY DEED——物产行为,从私有物权被承认到上升到被高举的高度,是本世纪随延续改革开放形成的经济发展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最大变化,所有这些变化全部在最近的5年内发生:2002年,私营业主被允许加入中国***;2004年,中国修改了宪法的一些条款,加入了保护私人财产的权利;今年,《物权法》获得通过并颁布实施,将一个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个人私有财产保护,写入了国家的法律当中,《纽约时报》对此以“Landmark”(划时代的意义)来形容。但是必须看到《物权法》在目前的背景下依然为现有的法律条件限制了其规范性,比如就针对“钉子户”事件中涉及的“公共利益”概念,即使在《物权法》中你也不能找到明晰的法律规定,事实上《物权法》的现时出台只是最大限度为满足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而急需相应法律配套的急迫要求,即在《物权法》即便实施也未必能确保其规范性的情况下,也只有先出台《物权法》才能保护市场经济的成果,才能激发民众积累财富的积极性,才能使一些新的经济形式随之合法化,从而有利保持社会稳定。

     

    自商鞅变法后,在中国历史上还有过两次较大规模的改革,一次是宋朝的王安石,一次是明朝的张居正。王安石的改革甚至最后遭不到民众的支持,结果事与愿违,被罢官之后郁郁寡欢在孤寂中病逝,其变革成为一桩难以了结的历史公案;而张居正是这三位改革者中唯一得以善终的,其身后虽然也遭明皇帝的反攻,但即使这样,连他生前因反对他被他打折腿的人也为他呼吁平反,在其生前改革更是得到民众的一致支持,为什么?很重要一点,两者的改革次序不同,王安石是先经济改革后政治改革,结果他的那些旨在“富国强兵”的新法措施却因旧政治体制的执法者执行反成为官员新的腐败途径民生新的负担;而张居正是先政治改革后经济改革,他在皇权下又提出了政府分享皇权的思想,变一人治国为群体治国,先肃清当时充斥不会专业只会权术的官场,打击渐成地霸的皇戚贵族,用五年建立起高效廉洁的政府,再由新政治体制推行经济变革措施,因此事半功倍。事实证明,仅仅依靠经济体制改革,而回避政治体制的改革,那么当经济改革成果遭遇碰撞原旧有政治体制时,就算新法也难以给予保护和稳定。

    “钉子户”事件复就复杂在在目前的背景下,怎么分也注定要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个人利益几者关系捆绑到一起,甚至彼此“依法”混淆在一起。新中国成立后,在当时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着力推行城市土地国有化并延续至今,但是这国有到底是中央政府所有还是地方政府所有却在法律上界定很模糊,也因此形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经常发生激烈的碰撞和摩擦,其实去年的房地产“国六条”新政推出从某种意义上讲就体现了这对矛盾的短期激化。而城市居民的个人房屋也因此不是完整的房地产品,而是房和地是分开的,个人对房可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地则只有租用的使用权,重庆杨家坪“百老汇”的建设用地无疑是要从政府手里获得的,而作为吴苹的房又是这块地的附着物,吴苹的房按理是不动产,但又不是不可动的不动产,因为如果土地所有者已经把地的使用权转移了,那房总不是空中楼阁吧。并且因为这样的土地所有关系,政府就必须在所有拆迁项目中充当直接利益分配的角色,所以在中国,房屋拆迁一词是这样明确定义的“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这样就又带来了问题,即在拆迁土地上建造的建筑或设施,可以统统算做“公共利益”,哪怕它只有“商业利益”,而这样推理的结果也就成为“开发商”就是代表“公共利益”,所以所有拆迁项目都会打上“旧城改造”的政府烙印。既要保护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共利益”,又要保护空中楼阁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何其难啊!

    很多悖论是我们基于要维护体制而人为造成的,很多话现在还不是能说出来。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就是现在在此事件中承受压力最大的应该是法院。“钉子户”事件出现今天的局面,区房管局申请法院执行强拆,没有错,因为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赋予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这样的依据和程序;吴苹的维权,说实话我更认为是她找到了我们体制的软肋,也没有错;哪怕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也出来要求维权,也不会有错,户主杨武、吴苹夫妇已拒拆2年多时间,开发商其间也需承担从政府获得土地的成本与利息支出以及不可预见的房价风险损失,这也可以算在受保护的企业利益中。不管是开发商、司法机关还是房管局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3月23日,在法院裁决强制拆迁的最后时限过去一天,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庭的有关负责人却表示“目前关于吴苹拆除房屋一案的有关案卷还没有拿到该院的执行庭来”,则有些儿戏了。事实上正因为体制问题,我们不能说不健全的法律便就是这样在实施执行上充满了困难,法律早已失去了其应有的尊严和权威,一些地方往往以和谐为名信访取代了司法,判决最后演化为暗箱的协调,极大妨碍了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我不妄猜吴苹案的最后结局,因为我不能像Zola一样亲临当地了解情况,但我可以保证,一旦吴苹因此而获得高于其他原周边拆迁户的待遇,必然带动更大一波原拆迁户的回潮,哪怕他们已经早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会要求再次协调,而在协调里,所有法律规定统统只会搁置一旁仅做参考。这就是在体制悖论下法律的结局,这样的结局也会出现在今后《物权法》上。这让我想起了王安石。

     

     

    “我们本来都是一个个良民,从小就是天天向上好好学习,天生不是坏蛋,我们全部都是被——逼的!”,因为“我不做个刁民,就会被欺负”。这是胡戈对“钉子户”事件翻唱的一首歌曲《被逼的-钉子户版》。但愿不是一个不会讲真话的体制逼出更多带着表把坑人蒙人叫做学习的权术者,逼出更多找软肋钻空子越来越精的“刁民”,逼出更多只适合看适合看而执行无力的法律,木木的话极为精辟,“每个人都有做钉子的权利,而且,今后还会有更多更强的钉子户出现。如果每个项目最后都搞成这个样子,整个国家也要完蛋的。”但愿这次事件逼出的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协调推进。这让我想了张居正。

    最近我的博友都在成长,Zola到了重庆中南海,yami去了四川叙永县荞田小学支教叶子以亲身经历探讨着医德医风。BLOGGER不应是简简单单记录爱发呆、爱腐败,抑或把YY矫情地称作暴走假装可爱,那是伪blogger,BLOGGER是种力量,是崛起的媒体,是走向民主和自由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并快乐着的公民。

    向Zola,向yami,向叶子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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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天生我才必有用,世间已无张居正呵,<万历十五年>里有些模糊的东西在<血酬定律>里有进一步的阐述.至于王安石是个动机至上主义者,而一种改革的究竟是好是坏,也不能只看动机,得看效果,嘿嘿,易中天<帝国的惆怅>说的:"实际上,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既非如反对派所说是因为'小人乱政',也非如改革派所说是因为'小人坏法',而是因为缺少相应的制度平台和文化环境."

    魔派回复tag说:
    太高兴了,有你们的留言,这里愈发有学术味了
    2007-04-07 19:21:25
  • 回复真快,可以当作聊天了~~

    俺是男生。你说的先生是对有德才的年长女性的尊称= =!我还宁愿当后生。看到满大街的中学生比我们大学生还老成,就想着赶紧装嫩,再不装没有机会了,呵呵~
    魔派回复阿瑟说:
    其实我是一聊天机器人,呵呵~
    跟你开一玩笑,正好午休,我在琢磨BUS的新群组,碰上你评论,呆会洗个澡换身正装,下午有个要紧会议~
    2007-04-06 12:29:43
  • 晕,哪有这么夸我的。。。我还在大学本科混呢,说的好像胡子都要掉光的老头一样。不过魔派大叔的博确实很有深度,也很敢说,更新也够快,我真猜不出你的本职工作是怎么做的。呵呵,要我写博写成你这样恐怕整天坐在电脑前面也不够。
    魔派回复阿瑟说:
    呵呵,几十年里大家都称宋庆龄为先生,也没见宋先生长出胡子来呀,更谈不上会掉了:)
    2007-04-06 12:00:36
  • 第一次听到把王、张的改革和经改政改的先后联系起来,很新颖。不过我不太同意其中的部分见解。两次改革不论成败,导致结局的原因都很复杂。张居正也不能算是完全善终。身后被剥夺走所有的官爵荣耀,儿子的科第也被取消,此后有明一朝很少有人称道张的,万历朝更是没人敢提这位张太师。张直到崇祯时才被平反,这时离明朝崩溃也不远了。张的考成法确实可以看作政治改革,但重点是重申能用得着的祖宗法度(朱元璋定的一系列规矩),并采用创新的“绩效考核”方法,在管理学上就是所谓的管理的“控制”职能。但万历元年到十年的内阁在明朝说来“群体治国”并不明显,基本上是张居正一人独大,其他阁臣张比较喜欢用一些老成忠厚之人,对有个性的官员也是比较排斥的。虽然张本人并不跋扈专横,但还是有些自大的(坐在他这个位置上基本上是个人就会有这些心理),而这个恰恰被万历在张身殁后给抓住了把柄。当然张的手腕、干才确实使他的内阁的权利膨胀到了有明一代的极点,分了不少皇权。这跟张居正当时所处的环境好也有关系,太后、司礼监都是和自己同一战壕的,拔河绳的另一边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小皇帝,力量对比严重倾斜。王安石就没有这么好的命(王安石的性格也有关系,苏东坡是中间派,王安石都不能争取)。张居正的成功真的因素很多,几乎不可复制。只可惜张没来得及办完最后两件事情:丈量田亩、整顿财政。明祚能够多延续80多年,张居正居功至伟;但他没做完的事情恰恰是明朝最后崩溃的命门——除去天灾,财政吃紧最后几乎要了明朝的命。叹!PS:本人实在崇敬张居正,这样的大政治家中国恐怕一千年才出一个。另外这次钉子户事件,我最高兴的就是看到了民智。。。说了很多,sorry!
    魔派回复阿瑟说:
    太感谢了,希望你常来,说的越多越好,令我很受教育。
    看来旗人说的没错,明朝只有三个人,一个皇帝,朱元璋;一个宰相,张居正;一个网民,阿瑟君:)再次感谢!期待能再次聆听先生教诲。
    2007-04-06 02:05:17
  • “BLOGGER不应是简简单单记录爱发呆、爱腐败,抑或把YY矫情地称作暴走假装可爱,那是伪blogger,BLOGGER是种力量,是崛起的媒体,是走向民主和自由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并快乐着的公民。”

    这句好!呵呵。让我自然地联想到自己,觉得自己的某些矫情……虽然各有想法,各有生活,魔兄的观点还是值得听取。

    魔派回复说:
    不好意思,有时我说话也是偏主观的,所以仅做探讨:)
    2007-04-03 19:55:51
  • Zola的博客被GFW了,魔派可知道?
    魔派回复虫儿说:
    我不能确定,因为以前有个专门验证是否遭GFW干了的网站(http://www.greatfirewallofchina.net/)现在也打不开,不过他的主BLOG看来确实是打不开了,不过国内镜像那个(http://zola.bullog.cn/blogs/zola/Default.aspx)还是正常的。对于ZOLA的这次采访,我有空会做个总结,会有褒有贬:)
    2007-04-03 12:09:10
  • 到处都有 what are you doing ??
    魔派回复undine说:
    看到啦?:)
    2007-04-01 10:10:12
  • 对于钉子户,除看的时候,觉得这个钉子户很牛B。

    觉得无非是媒体的炒作~

    政府说拆,开发商说拆,没有拆不了的。这就是社会的现状,法律,不也是政府颁布的。政治为经济服务。在经济利益高于一切利益的现实。拆,是必然。

    民意,大多数的时候,无法实现。只有当一切都累积了一个点的时候。就差点燃导火索的时候,这个钉子户点燃了,我们都看到了。民意的呼声似乎高了。可问题依然是得不到根本解决。谁受益,钉子户吗,没有。开发商和政府都不会得到利益的损害,得到损害的只有钉子户自己。

    说博客,注定的要成为新式的媒体~,这股力量,不可逆转的要在社会的发展上产生影响。但应该看到其实中国的博客的发展依然处于起初的状态。只是希望博客能够健康的发展,成熟起来。我不是个专业的博客,但也可以传达给别人自己生活的态度。而专业的博客,则要传达的是信息,及唤起人们深思的信息
    魔派回复小建说:
    现在人的思维似都有了一个惯性模式,就是初级阶段:)
    2007-04-01 10:08:12
  • 魔派兄,我想在我那做个你的BLOG的博链,可没看见你的RSS标志啊,怪了哦
    魔派回复说:
    http://feeds.feedburner.com/mopa
    用这个填进去吧,比BLOGBUS的RSS快
    2007-03-30 18:40:01
  • 这篇文章整合了不少东西啊……
    魔派回复lengbaiyi说:
    不光网志,连评论的回复我也会拿做整合:)
    2007-03-30 18:41:59
  • 分析得很有道理,见解也很深刻,其实《物权法》的出台也是中国目前几种力量互相角力的产物,但也说明了中国的进步。中国的问题大部分是农民的问题,而农民的问题大部分也是土地的问题,土地制度尽管有先天的缺陷,但是目前还是防止中国出现拉美化和印度化的一个不得已的方法。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资本力量的崛起,导致原先计划时代城市建设和规划的严重滞后和落后,两害相权取其轻,拆迁是城市化必由之路。但是由于法治的行政化和权势资本的力量,公平正义和人权得不到保证就显得很悲哀了,加上媒体不独立等等等,物权就当然得不到保障了,中国本不是宪政国家,宪法只是作为政治的象征而已。
    魔派回复yavoo说:
    谢谢!你的分析更入木三分。
    2007-03-30 14:37:13
  • 现在明白他们为什么尊称你为“魔派先生”,确实眼光敏锐,分析得很到位。关于钉子户的文字也看了一些,你写得真是好
    魔派回复f.f说:
    他们是嫌我老:(
    2007-03-30 14:36:32
  • 无论从拆迁还是BLOG的角度出发,魔派的见解都有很专业的高度...:)
    魔派回复说:
    其实还有些……觉得目前还不便写,所以就先暂写这些
    但应该注意到,中国大陆是为数较少的几个土地高度国有化国家之一,却是几乎全球房屋私有化最高的国家,这个机制很不正常但也很说明一些我暂没分析的问题
    再谈到法制,《反分裂国家法》(http://news.sina.com.cn/c/2005-03-14/09396077697.shtml)如果理解为中华民国保护法,可否呢?因为现在指所谓“法理台独”就是指台湾如果改宪了或宣布成立台湾国,那它一直叫中华民国就可以不动用《反分裂国家法》,这还真超级难说。今天新华社还发稿就针对阿扁再次提出“一边一国”,我们认为“有关事实和法律证明,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才是两岸关系现状”,我倒真想它能写清这“中国”的全称是指?打开GOOGLE你查找台湾那边“立法院”的新闻,无论新华社的还是人民网的都写着“台湾‘立法院’”,人家那边还刚给中华邮政“正名”台湾邮政,民航要正名台湾人民还不肯,我们倒把它立法院也正了,这似乎又与《反分裂法》矛盾,你说悖不悖论。
    唉,这一个,好象还是我们先改的号……
    不谈不谈
    2007-03-29 21:40:15
  • 魔的兴趣很广泛啊
    魔派回复undine说:
    你还别说,谈这,嘿嘿,在这可能还就我造过完整的强拆预案呢
    2007-03-29 21: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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