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傻等什么呢 - [焦点·Focus]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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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被拆掉了,史上最牛的博客被查封了(・ω・;)(;・ω・)有点意思,有点娱乐的意思。刻录事的这篇很有思考的价值。

    吴苹之前就对媒体有言在先,如果问题得到解决,她最想做的就是“关掉手机好好休息”,因此看到Zola在那写“联系不上他们,不知道吴苹他们会不会主动联系我”时,我就想对小伙说,还傻等什么呢,快上mopa.blogbus.com(^ω^)

    别傻等了,一切已经过去,一切都未被改变。

    Zola曾极力想为他们正名,决定不称他们为“钉子户”而叫“维权户”,其实钉子户就是钉子户,倒是改叫维权户容易混淆。同任何一例拆迁纠纷一样,你能说政府在其中不是维权吗,因为所谓拆迁在法律的解释上就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何况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当然有依法征用的权力;同任何一例拆迁纠纷一样,你能说开发商在其中不是维权吗,作为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了该地块上的项目建设开发权,却因为与原地址上的使用人陷于僵持而损失惨重,它当然有要求在补偿中按政府规定出台的办法标准来兑付被拆迁人以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更何况《物权法》重新规定了,今后应该由政府补偿拆迁,而不是开发商;而吴苹、杨武就更不用说了,大家一致认为他们在维护自己的私权,但其间利益各方唯一放弃维权的是工地周围的商住户,因为前三者长达两年的僵持,他们同样将被迫损失多两年的市政旧城改造收益,并给自己的出行和生活带来更长期的不便,而他们并没有发出维权声音,而他们恰恰是“公共利益”的最直接代表。

    吴苹、杨武为什么这样牛,因为他们找出了我们社会和法制的软肋。城市居民搬迁怎么给予补偿,《物权法》里有规定(参见第42条),可拆迁户就是认为补偿太少怎么办,《物权法》里并没有规定,因为这不是《物权法》的内容,这是《行政诉讼法》的内容。可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如果按照重庆市政府补偿的办法,该补250万,只补了200万,吴苹、杨武可以向法院提出来,但如果你认为250万不合理,这就没法告,因为补偿办法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所有人的,老百姓不能对于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这样问题就来了,久而久之,老百姓就总结出个经验,反正自认吃亏法院也无法给民做主,倒不如针对开发商为了解决尽快开发(否则开发商损失更大)采取“拖”字诀,于是相同的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实际实施时是越到最后的“钉子户”就越多给钱,这叫“谁早搬,谁拿得少,谁后搬,谁拿得多”,加上老百姓有句大白话叫“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其实这句话很可以用来部分还原重庆“钉子户”事件的另一面目——谁是真正的弱势,是那些早已搬迁的不会哭的孩子,从各种舆论在“最牛钉子户”上表现出的“集富效应”,恰恰暴露了我们对真正弱势群体的忽视。

    人们本以为这个事件可以成为普及《物权法》的一个典范,可事实上到了最后连我国物权法和民法典起草专家组组长江平在最近一次接受《经济观察报》专访时也只得无奈的表示,“应该说,这个事件让全世界看了笑话。一种笑话是:这是政府逼老百姓非法搬迁,逼得人家只好这样了。另一种笑话是:你们政府是个软弱的政府,法院都决定要搬迁了,人家就是不搬,你们也毫无办法。这两种笑话对我们来说,都是不光彩的。”如果政府确实侵犯了公民权利,该怎么保护就怎么保护。如果政府决定拆迁,公民无理地拒绝拆迁,一旦法院做了决定,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不然的话,中国叫什么法治国家。侵犯老百姓利益是不对的,无政府主义也不对,民粹主义也不行,那不是法治的社会主义,而是农民社会主义。我不知道所谓的法院调解协议后又有哪些早已兑现的潜协议,光就这件事情来说,《物权法》在今后实践中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它是否已能经得起司法和民意的考验都似乎没有在人们期待的“典范”里体现出来,一切还是按老办法处理,钉子户是被拆掉了,但钉子还在,那枚钉子戳在那些不会哭的真正弱势群体身上,戳在公权力行使的身上,戳在缺失威严的司法身上。

    别傻等了,没人再会告诉你实话,也没人会在意一出周而复始上演的相同的闹剧的相同的收场。就在三周前,另一处在网络中同样广为流传的“上海最牛钉子户”同样被拆掉了,结果也同出一辙。如今再走上上海武定路和昌化路口,你将不再看见那座小楼,废墟也已被清理干净。据原址对面的一位自行车修理摊主说,那天下午“来了交关拧(把这个小楼)拆特了。大概是谈拢了伐。”而一街之隔,同为“钉子户”的街边小商店老板说,“(房主)拆掉就走了,可能是租房子去住了。不过他们没说最后谈到什么结果,我们也没问”。谁会说呢,谁还会在意问呢,见多了拆迁工作你就知道,往往视各被拆迁户反应程度做些私下许诺或诱胁,同时利用各户相同心理分化他们,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那些一开始还自以为可以拧成一股绳声称要“维权”到底的挨家挨户很快就在彼此猜疑中土崩瓦解了,所以别等了。

    所以,Zola一开始便以“我要出名”来作此次钉子户报道的开场白是我感觉他最可爱的地方,以娱乐的精神面对,给自己行万里路的机会,不失时机的插播个人广告,把一个BLOGGER的潜能发挥到淋漓尽致,除了个别篇目言论稍显民粹了一些,特别是某些接受采访时可能过于激动了,总之还是为大家办了很多实事,回送了不少音容笑貌,没辜负大家期望,特别是这篇《网友支招:拆迁户如何在法律上对付开发商》是最大的收获,建议大家务必读一读,虽然司法可能在最后一步让位给法理外的协调,但错失了程序你可是连那一步都走不到。吴苹说过“我的背景就是法律”,现在知道学法的重要性了吧,要不然他老公也不会那么笃定稳坐在断电断水的“孤岛”上,唯一一次主动打电话给家人电话,还根本也不操心拆迁的变化,张口只想知道搏击争霸赛上中国人赢了穆斯里穆没有。据说那两天重庆搏击争霸赛组委会天天打电话要安排51岁的杨武和他一意孤行但求一决的23岁俄罗斯人穆斯里穆对决,也许被吴苹看出了其中的调虎离山之计,结果吴苹提出要打也行,可家也不能不守,这样,两个条件,一是中国奥委会派专人专车过来,二是跟组委会说要求穆斯里穆来最牛的钉子户楼搭擂台比赛(这段不是我虚构的,大家可查见《南方周末》2007年3月29日首版),跟她一开始提的搬迁要求一样不怎么靠谱。现在想想如果当时组委会要真遂了他们家心意也不失是件轰动的传奇故事,你想呢,高出大坑17米的这个“孤岛”再架一武术擂台,上面国旗飘扬,对阵一方的是隐居江湖20年的“渝州拳王”+如今誓与房子共存亡的杨壮士,另一方是俄罗斯大力士,像不像当年霍元甲迎战达德洛夫为国争光,一定好看,一定让这事件更有娱乐效果,一定更不会让Zola白走蜀道一趟。

    所以说吧,大家都别傻等这最牛事件的最终话了,就当看了场走秀,该干吗还干吗去吧,该勃的勃,该泡的泡,该卖菜的卖菜,不过得当心UUZone这样的,人家是说拆就强拆,连钉子户也不给你机会做。只是那封了Zola博客的,我至今也没想明白,人家就一小孩,想当村长也未必能选上,写两篇贴自己裸照的日记,还是一男的,半裸的,至于吗,唉。

    如果说整件事件唯一有正面意义的,就是警示我们,今后无论国家、集体、个人在维权上都应该讲求法律上的钉子精神, 如果这样,这国家还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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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哈,我早上開抓蝦的時候也看到了這個新聞,blog被封這件事情實在是搞笑,這所謂的言論自由……
    魔派回复C说:
    其实他的镜像网站好好的呢,就像GFW三天两头封BLOGSPOT不照样可以从PKBLOGS.NET访问,简直多此一举,扰民。
    2007-04-04 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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