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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班时间较早,《都市快报》又投递的比较慢,所以自今年订阅后倒成了隔日读报,上班时从信箱取出昨日的报纸。今天安顿好屁股打开昨天的“快”报就看到关于Zola的报道,这已不算新鲜事,听Zola讲今天的《21世纪经济报道》上也会出现关于他的报道。
总的来说,这些报道都还算正面,详细报道内容可点这里阅读,报纸基本想表达的意思侧重于“怎样对博客报道这个新生事物进行规范、引导、监督,倒是值得各方好好想一想的”,和《21世纪经济报道》的结尾几乎相近,那上面是“如果正如学者们预料的那般,博客的普及将导致个体新闻传播的崛起,那么,是到了传统媒体做出相应对策的时候了”。
今早还通过RSS看到了那个被GFW屏蔽的周曙光的主博客传来的最新日志(网友一平说在google reader上看Zola的订阅地址,明明有更新,一点就loading状态停滞,再刷新google reader,就显示链接超时,跟GFW的情况一样。确实这样,不过不点击subscription目录而点All items就能正常看到了),今天Zola说到“被美国之音采访”,并且之前他已接受了BBC电台的电话录音,同时Zola也在他的日志里公开了采访内容以及电话录音。说真的,还真有点替这小伙担心,这倒不是我否定博客作为新闻新媒体的作用,而是从Zola公开的内容看,确实存在应付媒体的稚嫩和省事度势的局限,可抓把柄实在太多了。
觉得Zola真该学学王朔,人家也说自己是民间文坛的钉子户,打死也不拆迁,可人家也说王朔是谁啊?“我就是北京海淀区一男的。”而且凡事就事论是,绝对不上纲上限,以一人之力,逗你玩成,进入状态了那是“像是上帝握着我的手在写”,但人家不会说出碍着人的句子来。人家有本事让社会在他自信面前变脆弱,让他说两下就吓趴下,可你Zola毕竟没这经验,我担心的是你说那些别人压根不趴下,还让别人抓了把柄把你给弄死了。王朔骂人,那是自己先往一楼赶,方便往楼上骂,一有情况,大家一起跳,肯定他伤得轻点;Zola恰相反,争先恐后先揭人房顶上去,万一被逼跳下来,那可不好玩。这就是经验和策略。
好心传个话给Zola,希望他还是就博客谈博客,那些还不是很懂的等学会再说比较好。“出名并不是坏事,只要在公益事业和商业利益之间找到平衡。至少,对我开菜店有好处。”这话不赖,坚持住。但也切记,你Zola也就是湖南宁乡一男的,能通过这次让传统媒体意识到博客作为新媒体的崛起已很有意义,很出名了,至于那些连王朔也撂不出的话还是……
怎么说呢,劝人的话我也说不好,怕说大了,说过了,我也回头翻翻书再上来忽忽。Zola可不许记恨我哦(゜∀゜)(゜∀゜)(゜∀゜)(゜∀゜)━━━━━━━━━━p.s.自从blogbus从沙家浜回来后服务器故障的老毛病就又犯了,几小时博客就关闭一次,估计当初要是Zola把blog安这的话连GFW也可以省心了,自己都能把自己给屏蔽了,实在是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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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被拆掉了,史上最牛的博客被查封了(・ω・;)(;・ω・)有点意思,有点娱乐的意思。刻录事的这篇很有思考的价值。
吴苹之前就对媒体有言在先,如果问题得到解决,她最想做的就是“关掉手机好好休息”,因此看到Zola在那写“联系不上他们,不知道吴苹他们会不会主动联系我”时,我就想对小伙说,还傻等什么呢,快上mopa.blogbus.com(^ω^)
别傻等了,一切已经过去,一切都未被改变。
Zola曾极力想为他们正名,决定不称他们为“钉子户”而叫“维权户”,其实钉子户就是钉子户,倒是改叫维权户容易混淆。同任何一例拆迁纠纷一样,你能说政府在其中不是维权吗,因为所谓拆迁在法律的解释上就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何况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当然有依法征用的权力;同任何一例拆迁纠纷一样,你能说开发商在其中不是维权吗,作为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了该地块上的项目建设开发权,却因为与原地址上的使用人陷于僵持而损失惨重,它当然有要求在补偿中按政府规定出台的办法标准来兑付被拆迁人以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更何况《物权法》重新规定了,今后应该由政府补偿拆迁,而不是开发商;而吴苹、杨武就更不用说了,大家一致认为他们在维护自己的私权,但其间利益各方唯一放弃维权的是工地周围的商住户,因为前三者长达两年的僵持,他们同样将被迫损失多两年的市政旧城改造收益,并给自己的出行和生活带来更长期的不便,而他们并没有发出维权声音,而他们恰恰是“公共利益”的最直接代表。
吴苹、杨武为什么这样牛,因为他们找出了我们社会和法制的软肋。城市居民搬迁怎么给予补偿,《物权法》里有规定(参见第42条),可拆迁户就是认为补偿太少怎么办,《物权法》里并没有规定,因为这不是《物权法》的内容,这是《行政诉讼法》的内容。可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如果按照重庆市政府补偿的办法,该补250万,只补了200万,吴苹、杨武可以向法院提出来,但如果你认为250万不合理,这就没法告,因为补偿办法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所有人的,老百姓不能对于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这样问题就来了,久而久之,老百姓就总结出个经验,反正自认吃亏法院也无法给民做主,倒不如针对开发商为了解决尽快开发(否则开发商损失更大)采取“拖”字诀,于是相同的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实际实施时是越到最后的“钉子户”就越多给钱,这叫“谁早搬,谁拿得少,谁后搬,谁拿得多”,加上老百姓有句大白话叫“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其实这句话很可以用来部分还原重庆“钉子户”事件的另一面目——谁是真正的弱势,是那些早已搬迁的不会哭的孩子,从各种舆论在“最牛钉子户”上表现出的“集富效应”,恰恰暴露了我们对真正弱势群体的忽视。
人们本以为这个事件可以成为普及《物权法》的一个典范,可事实上到了最后连我国物权法和民法典起草专家组组长江平在最近一次接受《经济观察报》专访时也只得无奈的表示,“应该说,这个事件让全世界看了笑话。一种笑话是:这是政府逼老百姓非法搬迁,逼得人家只好这样了。另一种笑话是:你们政府是个软弱的政府,法院都决定要搬迁了,人家就是不搬,你们也毫无办法。这两种笑话对我们来说,都是不光彩的。”如果政府确实侵犯了公民权利,该怎么保护就怎么保护。如果政府决定拆迁,公民无理地拒绝拆迁,一旦法院做了决定,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不然的话,中国叫什么法治国家。侵犯老百姓利益是不对的,无政府主义也不对,民粹主义也不行,那不是法治的社会主义,而是农民社会主义。我不知道所谓的法院调解协议后又有哪些早已兑现的潜协议,光就这件事情来说,《物权法》在今后实践中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它是否已能经得起司法和民意的考验都似乎没有在人们期待的“典范”里体现出来,一切还是按老办法处理,钉子户是被拆掉了,但钉子还在,那枚钉子戳在那些不会哭的真正弱势群体身上,戳在公权力行使的身上,戳在缺失威严的司法身上。
别傻等了,没人再会告诉你实话,也没人会在意一出周而复始上演的相同的闹剧的相同的收场。就在三周前,另一处在网络中同样广为流传的“上海最牛钉子户”同样被拆掉了,结果也同出一辙。如今再走上上海武定路和昌化路口,你将不再看见那座小楼,废墟也已被清理干净。据原址对面的一位自行车修理摊主说,那天下午“来了交关拧(把这个小楼)拆特了。大概是谈拢了伐。”而一街之隔,同为“钉子户”的街边小商店老板说,“(房主)拆掉就走了,可能是租房子去住了。不过他们没说最后谈到什么结果,我们也没问”。谁会说呢,谁还会在意问呢,见多了拆迁工作你就知道,往往视各被拆迁户反应程度做些私下许诺或诱胁,同时利用各户相同心理分化他们,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那些一开始还自以为可以拧成一股绳声称要“维权”到底的挨家挨户很快就在彼此猜疑中土崩瓦解了,所以别等了。
所以,Zola一开始便以“我要出名”来作此次钉子户报道的开场白是我感觉他最可爱的地方,以娱乐的精神面对,给自己行万里路的机会,不失时机的插播个人广告,把一个BLOGGER的潜能发挥到淋漓尽致,除了个别篇目言论稍显民粹了一些,特别是某些接受采访时可能过于激动了,总之还是为大家办了很多实事,回送了不少音容笑貌,没辜负大家期望,特别是这篇《网友支招:拆迁户如何在法律上对付开发商》是最大的收获,建议大家务必读一读,虽然司法可能在最后一步让位给法理外的协调,但错失了程序你可是连那一步都走不到。吴苹说过“我的背景就是法律”,现在知道学法的重要性了吧,要不然他老公也不会那么笃定稳坐在断电断水的“孤岛”上,唯一一次主动打电话给家人电话,还根本也不操心拆迁的变化,张口只想知道搏击争霸赛上中国人赢了穆斯里穆没有。据说那两天重庆搏击争霸赛组委会天天打电话要安排51岁的杨武和他一意孤行但求一决的23岁俄罗斯人穆斯里穆对决,也许被吴苹看出了其中的调虎离山之计,结果吴苹提出要打也行,可家也不能不守,这样,两个条件,一是中国奥委会派专人专车过来,二是跟组委会说要求穆斯里穆来最牛的钉子户楼搭擂台比赛(这段不是我虚构的,大家可查见《南方周末》2007年3月29日首版),跟她一开始提的搬迁要求一样不怎么靠谱。现在想想如果当时组委会要真遂了他们家心意也不失是件轰动的传奇故事,你想呢,高出大坑17米的这个“孤岛”再架一武术擂台,上面国旗飘扬,对阵一方的是隐居江湖20年的“渝州拳王”+如今誓与房子共存亡的杨壮士,另一方是俄罗斯大力士,像不像当年霍元甲迎战达德洛夫为国争光,一定好看,一定让这事件更有娱乐效果,一定更不会让Zola白走蜀道一趟。
所以说吧,大家都别傻等这最牛事件的最终话了,就当看了场走秀,该干吗还干吗去吧,该勃的勃,该泡的泡,该卖菜的卖菜,不过得当心UUZone这样的,人家是说拆就强拆,连钉子户也不给你机会做。只是那封了Zola博客的,我至今也没想明白,人家就一小孩,想当村长也未必能选上,写两篇贴自己裸照的日记,还是一男的,半裸的,至于吗,唉。
如果说整件事件唯一有正面意义的。就是警示我们,今后无论国家、集体、个人在维权上都应该讲求法律上的钉子精神,如果这样,这国家还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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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la到了重庆中南海 - [焦点·Focus]
2007-03-29

“灌满水,就是另一个中南海”,这是连岳对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17号,这幢如今被称作“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形象描写。但也正像此,之前从博客上看到的对于此事的网志大多是从网站的转摘间或加上自己的评议,也难怪,从我博客的ClustrMaps上就能看出,在中国西部,博客远远没有东部盛行,但从昨天起,这个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去年网志年会上有过一面之交的有志青年Zola辗转贵阳抵达重庆通过GPRS从“钉子户”吴苹的贴身边利用个人BLOG发出最鲜活的报道(题图为吴苹与Zola的合影,转自zola的Fotolog),当他的日志从我的订阅里传递过来时,是种惊喜,是种敬佩。chouti说,“当年老虎庙在北京王府井用手机拍摄照片报道王府井的杀人事件,算是中文Blogger第一次有影响力地站在了媒体报导的面前,Blogger终于也像一个媒体的样子了”,“今天,Zola能够深入重庆去查访钉子户的事情,并且把他的调查结果用Blog写出来。这比老虎庙单纯的记录事实又更进了一步,真正的有些We are media的样子了”。说的很对。
《血染的风采》,出自自称生于无畏80的慕容萱,应该和Zola差不多年龄,MV中尽囊括了近年围绕差遣发生的官民纠纷,而这又是必然的。一周前的昨天,凤凰卫视资讯台就《“钉子户”是公民维权的典范?》这一话题在其“时事辩论会”专栏里进行了一场十分精彩的交锋(视频一,视频二),其中不乏十分客观和精彩的观点。目前大家都把已经搞大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之事最终会得到怎样的结局作为衡量是成为何种法治的案例,特别是在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颁布《物权法》的背景上。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China's next revolution》是《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3月10日的封面命题,配图是一张类似中国文革时期的宣传画,只是工人打扮的男子手上高举的红宝书已经不是毛选,而是PROPERTY DEED——物产行为,从私有物权被承认到上升到被高举的高度,是本世纪随延续改革开放形成的经济发展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最大变化,所有这些变化全部在最近的5年内发生:2002年,私营业主被允许加入中国***;2004年,中国修改了宪法的一些条款,加入了保护私人财产的权利;今年,《物权法》获得通过并颁布实施,将一个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个人私有财产保护,写入了国家的法律当中,《纽约时报》对此以“Landmark”(划时代的意义)来形容。但是必须看到《物权法》在目前的背景下依然为现有的法律条件限制了其规范性,比如就针对“钉子户”事件中涉及的“公共利益”概念,即使在《物权法》中你也不能找到明晰的法律规定,事实上《物权法》的现时出台只是最大限度为满足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而急需相应法律配套的急迫要求,即在《物权法》即便实施也未必能确保其规范性的情况下,也只有先出台《物权法》才能保护市场经济的成果,才能激发民众积累财富的积极性,才能使一些新的经济形式随之合法化,从而有利保持社会稳定。
自商鞅变法后,在中国历史上还有过两次较大规模的改革,一次是宋朝的王安石,一次是明朝的张居正。王安石的改革甚至最后遭不到民众的支持,结果事与愿违,被罢官之后郁郁寡欢在孤寂中病逝,其变革成为一桩难以了结的历史公案;而张居正是这三位改革者中唯一得以善终的,其身后虽然也遭明皇帝的反攻,但即使这样,连他生前因反对他被他打折腿的人也为他呼吁平反,在其生前改革更是得到民众的一致支持,为什么?很重要一点,两者的改革次序不同,王安石是先经济改革后政治改革,结果他的那些旨在“富国强兵”的新法措施却因旧政治体制的执法者执行反成为官员新的腐败途径民生新的负担;而张居正是先政治改革后经济改革,他在皇权下又提出了政府分享皇权的思想,变一人治国为群体治国,先肃清当时充斥不会专业只会权术的官场,打击渐成地霸的皇戚贵族,用五年建立起高效廉洁的政府,再由新政治体制推行经济变革措施,因此事半功倍。事实证明,仅仅依靠经济体制改革,而回避政治体制的改革,那么当经济改革成果遭遇碰撞原旧有政治体制时,就算新法也难以给予保护和稳定。
“钉子户”事件复就复杂在在目前的背景下,怎么分也注定要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个人利益几者关系捆绑到一起,甚至彼此“依法”混淆在一起。新中国成立后,在当时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着力推行城市土地国有化并延续至今,但是这国有到底是中央政府所有还是地方政府所有却在法律上界定很模糊,也因此形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经常发生激烈的碰撞和摩擦,其实去年的房地产“国六条”新政推出从某种意义上讲就体现了这对矛盾的短期激化。而城市居民的个人房屋也因此不是完整的房地产品,而是房和地是分开的,个人对房可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地则只有租用的使用权,重庆杨家坪“百老汇”的建设用地无疑是要从政府手里获得的,而作为吴苹的房又是这块地的附着物,吴苹的房按理是不动产,但又不是不可动的不动产,因为如果土地所有者已经把地的使用权转移了,那房总不是空中楼阁吧。并且因为这样的土地所有关系,政府就必须在所有拆迁项目中充当直接利益分配的角色,所以在中国,房屋拆迁一词是这样明确定义的“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这样就又带来了问题,即在拆迁土地上建造的建筑或设施,可以统统算做“公共利益”,哪怕它只有“商业利益”,而这样推理的结果也就成为“开发商”就是代表“公共利益”,所以所有拆迁项目都会打上“旧城改造”的政府烙印。既要保护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共利益”,又要保护空中楼阁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何其难啊!
很多悖论是我们基于要维护体制而人为造成的,很多话现在还不是能说出来。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就是现在在此事件中承受压力最大的应该是法院。“钉子户”事件出现今天的局面,区房管局申请法院执行强拆,没有错,因为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赋予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这样的依据和程序;吴苹的维权,说实话我更认为是她找到了我们体制的软肋,也没有错;哪怕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也出来要求维权,也不会有错,户主杨武、吴苹夫妇已拒拆2年多时间,开发商其间也需承担从政府获得土地的成本与利息支出以及不可预见的房价风险损失,这也可以算在受保护的企业利益中。不管是开发商、司法机关还是房管局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3月23日,在法院裁决强制拆迁的最后时限过去一天,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庭的有关负责人却表示“目前关于吴苹拆除房屋一案的有关案卷还没有拿到该院的执行庭来”,则有些儿戏了。事实上正因为体制问题,我们不能说不健全的法律便就是这样在实施执行上充满了困难,法律早已失去了其应有的尊严和权威,一些地方往往以和谐为名信访取代了司法,判决最后演化为暗箱的协调,极大妨碍了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我不妄猜吴苹案的最后结局,因为我不能像Zola一样亲临当地了解情况,但我可以保证,一旦吴苹因此而获得高于其他原周边拆迁户的待遇,必然带动更大一波原拆迁户的回潮,哪怕他们已经早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会要求再次协调,而在协调里,所有法律规定统统只会搁置一旁仅做参考。这就是在体制悖论下法律的结局,这样的结局也会出现在今后《物权法》上。这让我想起了王安石。
“我们本来都是一个个良民,从小就是天天向上好好学习,天生不是坏蛋,我们全部都是被——逼的!”,因为“我不做个刁民,就会被欺负”。这是胡戈对“钉子户”事件翻唱的一首歌曲《被逼的-钉子户版》。但愿不是一个不会讲真话的体制逼出更多带着表把坑人蒙人叫做学习的权术者,逼出更多找软肋钻空子越来越精的“刁民”,逼出更多只适合看适合看而执行无力的法律,木木的话极为精辟,“每个人都有做钉子的权利,而且,今后还会有更多更强的钉子户出现。如果每个项目最后都搞成这个样子,整个国家也要完蛋的。”但愿这次事件逼出的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协调推进。这让我想了张居正。
最近我的博友都在成长,Zola到了重庆中南海,yami去了四川叙永县荞田小学支教,叶子以亲身经历探讨着医德医风。BLOGGER不应是简简单单记录爱发呆、爱腐败,抑或把YY矫情地称作暴走假装可爱,那是伪blogger,BLOGGER是种力量,是崛起的媒体,是走向民主和自由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并快乐着的公民。
向Zola,向yami,向叶子致敬!






